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学校各类资产;负责对学校资产的配置、使用、产权登记、处置、收益、评估与清查、报告与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和管理。
其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按规定组织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决策和任务
3、负责协调各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和资产使用部门,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4、负责对校内预算及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进行的国有资产配置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资产配置。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学校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文件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核资产产权登记事项,具体包括新增资产登记、资产变更登记等,核实资产价值,根据国家分类标准进行科学分类,明确资产使用方向,合理设置折旧年限。
6、负责对学校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牵头审核,具体包括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同时按要求履行报批报备工作。
7、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授权处置权限,对授权资产组织资产处置论证、资产鉴证等事项,并报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授权资产的处置组织资产处置论证、资产技术鉴证等事项,报学校审议同意后准备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批复文件组织报废资产回收和实物处置。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具体包括出租出借收益、对外投资收益以及资产处置收益等。
9、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固定资产清查等工作。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一般每三年一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清查内容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点、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10、负责对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学校权益的企业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办理相关的报批报备手续。
11、负责对学校无形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具体对使用学校校名校誉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文创产品管理情况进行审核或备案。
12、负责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的方式方法,科学考核学校总体及各部门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
13、负责定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向学校进行汇报,供学校决策参考,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等的汇总上报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的申报等工作。
14、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1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账务工作,完成与财务系统的核准事宜。
16、负责学校保留车辆及社会车辆租赁管理。负责保留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保留车辆资产的审核、建账、处置和报废工作,对保留车辆定期组织检查等;负责通过招标确定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明确各类用车的服务要求、结算标准和价格,负责对定点服务供应商及其用车服务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非定点采购用车服务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各单位的用车情况定期检查。
17、负责归口管理的资产类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8、负责配合完成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1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